关于商业合作,南大这次很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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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此篇谈论的南大校方的“不专业”和Angelabady有关。即使是那些对周遭环境不太在意的同学,想必这段时间也注意到了一组团体育场边Adidas Neo的户外广告牌。








    (上图是广告使用的图片及我在现场拍摄的照片)


    Adidas此次在我校体育场边共计够买了五个广告位,这五个位置此前并不是固定设置的广告位,想必是Adidas的媒介代理公司与校方沟通后才特别设置的。

    上个月第一次看到这些广告牌时我还有点惊讶,在南大校园内出现国际一线品牌的户外广告,这种事还挺一反常规的。学校此前的确与多个国际一线品牌进行过商业合作,例如出租场地给某化妆品品牌举行大型促销活动、出租篮球场给某游戏大厂举办嘉年华活动等。但这类活动皆属“一次性”合作,举行这类“一次性”活动时,品牌方一定会有工作人员在场进行协调与维持,为的是保障公司的原定方案能被顺利执行、维护公司的合同权益。

    区别于单次举办的商业活动,户外广告则具有长效性的特点。品牌的媒介代理决定在某处投放户外广告后,短则购买数天、数周,长则购买数月的广告位使用权,这意味着品牌方不太可能在投放广告期间每天派专人四处巡查,检查自己的广告牌是否被损坏或遮挡。保障户外广告的可观看性应是媒介方的合同义务,这次与Adidas的合作中,学校扮演的就是媒介方(负责提供广告位)的角色,而媒介方理应在签署合同后保障Adidas的广告牌在合同期限内能够被受众正常观看。

    但上周末我和女朋友路过体育场边时,看到了这条令人尴尬的“遮羞布”。五块广告牌中印有Angelabady的那块广告牌被学校使用遮蔽物挡住了一大半。而遮蔽物居然是此前学校在与海信公司(Hisense)合作时使用的印有海信品牌元素的大幅标语。




    在比较原图后大家应该能推测出学校为什么单单要遮挡印有Angelabady的这一块广告牌了。旁边同一组的其它四块广告牌,两块在展示Adidas的运动鞋产品,两块则是男性代言人郑恺人畜无害的形象。学校只将Angelabady个人形象的下半身挡了起来,原因很可能是校方觉得Angelabady的腿部过于“明显”,认为此内容出现在同学们活动的体育场边很不合适。

    校方如果认为广告中女明星的腿部有碍观瞻、影响不好,那就该和Adidas及其广告与媒介代理方进行沟通,商议解决方案。但学校并没有这么做。我上文中提到了,这五块广告位是第一次被设置,学校理应对此更加谨慎。校方如果觉得广告内容有所不妥,也该在合作确定前就提出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案,而不是在广告已经出街后采取这样的“弥补”措施。

    (只有这一块被挡了起来)


    校方单方面破坏商业合同,将合作方的广告牌进行遮挡,这一行为已欠考虑。更甚,学校使用的遮蔽物竟然是明显标有另一家商业公司视觉识别元素的宣传标语。用另一家商业公司的宣传物直接盖住当前合作方的广告内容,在合作方已经付费的前提下破坏合同,校方如此不专业的行为实在有失考虑。

    此篇我想讨论的不是校园内应不应该出现商业广告的问题,我想表明的是:既然校方选择了进行商业合作,那就应该按照合同与符合商业精神的姿态去执行合同内容,如有分歧也当按规则进行化解。

    以上文字陈述了事件本身及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学校就此事能给出一个专业、负责任的解决方案。


    我是新闻传播学院广告系学生
    我的联系方式是:sekosa@foxmail.com